劳 动 合 同 书
(适用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)
编号:
甲 方
乙 方
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
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
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监制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和有关规定,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,自愿签订本合同,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。
第一条
甲方:
施工工地地址:
企业注册地址:
第二条 乙方: 性别:
居民身份证号
出生日期 年 月 日
家庭住址
邮政编码
户口所在地 省(市) 区(县) 乡(镇) 村
乙方工作起始时间_ 年 月 日
三、劳动合同期限
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(甲乙双方选择适用)
( 1 )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
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;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。
第四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(项目名称) 工程中承包 工作。
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六条 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, 乙方从事电气焊、土建、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,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。
第柒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,按照国家劳动安全、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,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。
第捌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建立安全生产制度;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,严禁违章作业,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,减少职业危害。
第玖条 甲方按照国家、省、市规定,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形式,确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,确定乙方工资支付形式和工资标准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,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。
乙方为 120 日/元,但结算时为计件结算,由甲方指定人员和乙方本人考勤签字确认,其他任何签证不能作为领取工资的依据。此标准为中途撤场依据,
第十条 甲方每月 30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生活费1500.00 元,余款记入个人账户,年底返乡时一次性付清。
四、劳动合同的解除、终止
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。
乙方隐瞒身体疾病、精神疾病、聚众闹事、罢工等过激行为、或者带头集体上访、打架斗殴、严重影响甲方信誉和工作秩序的、特种作业证弄虚作假的,矿工三日以上或者累计三日以上、不能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的、严重失职、不服从甲方管理的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。
第十二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,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:
1.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、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。
2.乙方在劳动期间,若发生赌博、盗窃、敲诈勒索、嫖娼、打架斗殴及不服从甲方有关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、劳动纪律等违法违章行为、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、解除劳动合同等,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3.维护企业良好社会信誉,遇到甲乙双方矛盾时,应主动协商解决,不采取集体上访、闹事等过激行为。
4.乙方未经甲方许可,不得从事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工作或者违规操作,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5.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故私自退场,给甲方造成损失的,公司将对其作出500-2000元的处罚。
6.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施工原因造成的,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,甲方按有关规定要求赔偿。
7.乙方因病支付的医药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伤除外。
8.乙方在生产区域外发生的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或者死亡,伤残等,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第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,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、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(公 章) 乙方(签字或盖章)
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
(签字或盖章)
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
劳动合同变更书
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,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:
甲方 (公 章) 乙方 (签字或盖章)
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或委托代理人 (签字或盖章) 年 月 日 |
使 用 说 明
一、本合同书供在京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,一式三份,甲乙双方各持一份,另外一份留农民工务工的工地备查。
二、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,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,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。
第三条中,双方在约定的事项前括号内画“√”,并填写日期。
签订劳动合同,甲方应加盖法人公章;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,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。
三、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,字迹清楚,文字简炼、准确,不得涂改。
合同为参考借鉴文本,为保证切身利益,请作修改调整哈,勿直接使用哦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