模 特 协 议 书
甲方(聘用方):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乙方(受雇方):
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经甲、乙双方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 工作时间: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。(如为单场拍摄,则约定为在甲方指定时间内)
第二条 工作内容:展会模特、礼仪小姐、服饰模特、摄影俱乐部模特和相关拍摄。
第三条 工作方式:2. 甲方提供拍摄场地并决定拍摄时间,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拍摄工作。(包括出外景)。
第四条 乙方认为,根据自己目前的健康状况及时间安排,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、第三条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,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服务内容。
第五条 甲方对本次活动拍摄的底片及照片保留最终的解释权。并拥有照片及底片的著作权、出版权、发行权和使用权。可以用于不危害乙方的商业活动。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将照片用于发表、参赛、宣传等用途。
第六条 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的拍摄工作。不能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随意离开,必需按甲方的拍摄要求工作。
第七条 甲方不得对乙方有人身侵害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。尊重模特的工作性质,不得对模特进行性骚扰。甲方不得在拍摄中污言秽语,与乙方谈论和拍摄无关的话题。
第八条 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拍摄活动开始以前如对约定的时间,场地及其它条款有所变动时,必须在合同签定前48小时以内,以有效方式通知对方。
第九条 在拍摄活动中,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。
第十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
1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。
2报酬按天结算,在拍摄完毕的三日内支付给乙方,每天为人民币 元,总计为人民币 元。
3 所涉及到的所得税按照相关规定由个人缴纳。
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,本协议终止:
一、本协议期满的;
二、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;
三、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。
第十二条 甲、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,需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。
第十三条 合同推迟、拖延及违约责任
1 违约行为:甲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付款;单方变更合同内容或实际发生的推迟、拖延、延
期履行合同的行为,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2 单发发生违约行为后,守约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,并向违约方追偿应付未付款项或应
交未提的成果以及应付的赔偿。
3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,应友好协商解决,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。
第十四条 双方共同屡行合同中所规定的所有条款。任何一方不得违约。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。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,甲、乙双方各持1份(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)同具法律效力。本合同自甲、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正式生效。
甲方(签名或盖章): 乙方(签名或盖章):
开 户 行: 开 户 行:
账 号: 账 号:
电 话: 电 话:
日 期: 日 期: